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紧扣“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和“九五”普法谋划关键节点,根据《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2025年度沈阳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和党内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市局统一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和集中宣讲全覆盖。(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充分运用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1)切实加大党章以及党内准则、条例、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培训,组织水务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下发当年颁布实施的相关重要法律法规文本或讲座视频,组织个人自学、支部或处室集体学,在工作中学法用法。(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少于40学时。(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利用宪法纪念、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运用媒体等重点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1)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深入学习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1)大力开展服务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水务合规诚信经营、信用法规等。(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生物安全、民族宗教、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个人极端案(事)件预防、命案防治、行政处罚、法律援助、传染病防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治理非法宗教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坚持普法责任制,拓宽普法宣传渠道
1.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在“以案释法”过程中,重点宣传水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入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
(1)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两节两会”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预防化解水务信访矛盾纠纷等方面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建管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拓宽普法宣传渠道
依托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宣传板、室内外显示屏、主流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媒介开展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清单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普法任务,并通过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学法知法,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自觉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
(二)创新普法形式。各部门要注意将自身业务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注意在业务范围内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结合“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对照我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小结报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