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您好,今天是:
沈阳市水务局2026年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沈阳市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工作要点。

一、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完成《沈阳市水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的编印工作,完成2026年度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报备。(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局人事处;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2.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水务行政管理权责事项清单》,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明确各地区承担职责部门,全面依法履职。(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局人事处;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4.印发《关于加强区、县(市)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建立和完善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水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业务处;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5.加强公文审核审查。建立完善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制发工作制度。明确文件制发程序,审核内容及清理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市水务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中心办公室;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重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落实上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中心各部;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7.加强市水务局决策专家顾问团队建设。制发市水务局专家顾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市水务局专家顾问团队的管理和工作要求,明确专家开展工作的保障和激励。建立和扩充各业务领域行政审批专家库,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专家顾问库,局机关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专家顾问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在行政审批、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作用,提升行政决策水平。(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局人事处、各业务处、中心各部;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三、持续推进立法和政策供给

8.完成重新制订《沈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紧密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部署,完成重新制订《沈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明确需要我市立法解决的问题和途径,调研现行地区立法工作经验,形成《沈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内容的初稿。争取列入2027年度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牵头部门:局排水处;配合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9.印发市水务局适用行政审批承诺制内容及备案事项核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各业务领域承诺内容核查及备案内容核查工作。(牵头部门:局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10.深化“柔性执法”制度落实,将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四项清单”(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及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覆盖所有常用管理事项。(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业务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8月30日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继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后续问题解决。按照市编委办要求,做好执法体制改革后相关工作机制和业务协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尽力解决影响执法工作效率和限制执法工作实效的问题。(牵头部门:局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业务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视编委办工作安排)

12.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在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印发《市水务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案件问题线索管理、涉企行政检查,包容审慎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等内容。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和“综合查一次”,规范开展各业务领域“双随机”检查方式的运用。(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业务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13.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针对计划用水户和地下取水企业、经备案的自主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取得排水许可企业及重点排水户开展的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并公告和报备检查结果及情况。制订2027年度市水务局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局水资源处、排水处、中心水保部;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中心水资源部、污排部;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14.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环保督察内容,组织开展取水用水和排水领域,防汛和涉河有关活动领域,水土保持领域以及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和“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探索在“两法衔接”,生态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领域的突破。(牵头部门:局水资源处、排水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水处、建管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视上级工作部署开展)

15.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沈阳市水务局“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局行政执法人员库、行政执法专家技术人员库、各业务领域监管对象库,并落实动态管理。推进全业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机制。进一步探索水务行业内部“综合查一次”模式,探索将取水、排水和节水等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整合为一次。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工作相关要求,涉企检查“扫码入企”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局各业务处、中心各业务部;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6.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规范违法线索转办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受理范畴。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市水务局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政检查等活动与行政处罚工作环节的衔接。进一步明确水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制度规范,着力打造以案件办理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依法高效完成相关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17.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报告备案“容缺受理+承诺补齐”机制。

18.优化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9.扩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20.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审批流程优化。

21.加强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指导服务。

22.建立取水、排水许可延续提醒机制。

本节内容详见市水务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机制落实到位

2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局机关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中心党群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24.加强党的领导,党政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中心各部;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25.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印发《市水务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法律的宣贯和学习活动。(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中心各部、质安站;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