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沈阳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排水系统完善改造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排水系统完善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
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包含4个项目,涉及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翻建d=0.6m-d=2.0m排水管线2149m及60座检查井。新建管道1222米,翻建管道927米。新建检查井37座,翻建检查井23座,加固5座排水检查井井筒。
1.观泉路污水管道翻建工程:翻建污水管道管径d=0.6m,管道长度为823米,检查井19座。
2. 宁山路(新开河-辽河街)、辽河街(宁山路-崇山东路)2×DN1200截流管道扩建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管径d=2.0m,管道长度为1222米,检查井37座。
3.崇山东泵站污水出水管道改造工程:翻建污水管道:设计污水管道管径d=1.8m,管道长度为104米,检查井4座。
4.辉山明渠截污管线改造工程:辉山明渠截污管线沿线5座检查井进行井筒更换。
项目工期安排:
项目总体工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工期以实际时间为准),其中:
观泉路污水管道翻建工程:6月15日-8月30日;
新开河2×DN1200截流管道扩建工程:7月5日-11月30日;
崇山东泵站污水出水管道改造工程:8月30日-11月30日;
辉山明渠截污管线改造工程:6月1日-7月1日;
注:夜间施工较多,一般晚10点以后早5点前结束。具体要以交警部门审批为准。
二、征收政策依据
本项目不涉及征地、征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本项目有关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本项目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责任主体信息
评估单位: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司工 联系电话:024-31043200
评估责任主体:沈阳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薛国鹏 联系电话:024-86234071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