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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编号:沈水保验收回执〔2025〕060号

报备申请单位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8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辽宁泽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马晓东/13309882021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