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适用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 |||
编号:沈水保验收回执〔2025〕061号  | |||
报备申请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专家  | 常凤生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 ||
接受单位:(盖章)  | |||
2025年10月29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晓东/13309882021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 |||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