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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沈阳市水务局(含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1、沈阳市水务局

机构代码证号:11210100001583383U

执法权限: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水务领域全部行政执法相关职权。

2、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代码证号:12210100MB1927393P

执法权限:在职权范围内受沈阳市水务局委托行使水务领域行政检查和行政征收相关执法职权。

3、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机构代码证号:19210100MB0974841X

执法权限:在职权范围内受沈阳市水务局委托行使市水务局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执法职权。

4、沈阳水务集团

机构代码证号:91210100675307959A

执法权限:受沈阳市水务局委托对市水务集团服务范围内相对人取水用水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水资源费(含超额累进加价)及供水水费缴纳情况及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排水安全相关活动开展行政检查的执法职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详见附表)

沈阳市水务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202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