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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材市场 用水器具销售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2〕407号)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6号令)的文件要求,由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对全市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开展专项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销售用水器具的建材市场名单并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根据《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国家标准,检查全市销售用水器具的建材市场。

三、具体要求

检查组对抽检的建材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销售非节水型器具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各用水器具销售商家根据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各检查组要按文件要求做好检查台账记录,拍摄相关现场视频和照片。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检查是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并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实施常态化监管。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高俊秋    联系电话:3150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