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和沈阳市水利发展实际,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我市2021年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计划,联合印发各相关地区和部门执行。
二、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视察长江、黄河、淮河以及东北、辽宁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要求,结合沈阳市水利发展实际需要,经市水务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商,共同制定了我市2021年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全市拟安排水利专项资金项目52项,计划总投资4.64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2.63亿元,市本级资金2.01亿元。
三、具体要求
1.各责任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9〕11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审批、技术审查、财政部门预算报审及项目招标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投资规模和工程标准,如需进行设计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报批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水务局。未按时上报预算审批的,市水务、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并自行取消项目年度计划,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沈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农〔2017〕608号)等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相应条款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窜用等。
4.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与移交制度,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要求完成工程档案、工程完工验收及结算上报工作。验收合格后与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办理管理移交手续,未移交期间由实施部门或施工单位承担维护及管理工作。
5.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市水务局提报当期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统计数据和本月资金需求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项目监控及评价机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和做法,开展绩效监控及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曾勇 联系电话:2424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