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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1〕12号)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该通知转发各区县。

  二、主要内容

    对其他县(市、区)2020年度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共同投入到同一支出方向的市县自筹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具体项目资金包括: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河道退耕(林)还河封育、省级水土流失治理、聘用村级水管员、聘用小型水库库管员、水质检测、压采地下水、取水口调查、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农业水价改革、河湖划界、河湖清四乱、执法基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资金。

  三、具体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领会,准确把握《通知》和《方案》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及时高效完成本次绩效评价任务。

2.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相关绩效评价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完成自评工作,并据实填报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编制自评材料。各地对上报的资料、数据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做到资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合理。

3.绩效评价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各市通报,并将其作为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的重要分配因素。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在安排2022年度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时,将从严、从紧掌握,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视情况启动绩效问责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曾勇    联系电话:2424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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