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形成过程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用水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节水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沈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 节水型小区(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沈水合〔2022〕3号)要求,由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的沈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节水先进集体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验收。
二、 主要内容
经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家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组织阅卷复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流程,最终确定沈阳新基环保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荣获节水型企业,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等9家单位荣获节水型单位,铁西区工人村街道工人新村一社区等23个小区(社区)荣获节水型小区(社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等29个单位荣获节水先进集体,吴家旺等112名同志荣获节水先进个人,张家明等13名同志荣获节水大使。
三、 具体要求
为巩固沈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发挥已获得节水型单位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节水大使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持续做好节水工作。认真学习先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建设低碳城市,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节水型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