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您好,今天是:
沈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以《条例》为指导,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4 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主动、全面、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依法答复公开申请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2023年,市水务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公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局属单位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权责清单、党工作信息、水务信息增设头条信息、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信息栏目二是及时公开部门制发文件及政策解读及图解版三是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市政服务行政执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均及时在局网站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2023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6件,对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对设计保密或非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申请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说明原因或明确受理单位。

(三)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一是加强水务(水利)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定期对区县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提高了区县信息积极性。二是严格“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建立分管领导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共626条,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信息130余条。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发表稿件90余篇;宣传报道重点工作8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四)推动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新闻处的指导下,对网站栏目、版块及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增设了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及时发布水务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信息2023年度未发生负面新闻。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9件,均按时限办结,“三率”均100%。办理省、市12345、“解纾暖”、环保110等各类诉求177件

(五)强化监督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推进措施落实。局分管领导依据要求,每半年听取一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紧紧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参加了第十七“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市水务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高效、安全、有序开展。活动期间,共发布(转载)信息37条,解答市民问题10件,市民表示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3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6

0

0

0

0

0

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0

0

0

0

0

4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6

0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信息公开方面比较2022年在信息发布方面有所提高,还存在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没有能够认真校检转发信息的内容,部分出现错别字、病句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提高2023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通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平台操作还存在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发布及媒体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准确的发布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充分展现我市在水务工作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办理相关申请工作,及时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加强民意信息的征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认真听取广大市民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建言献策。更广泛的征集市民群众和企业的意见,认真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克服以往的缺点和问题,创造良好的民生环境和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水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