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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辽宁省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深化主动公开

  (一)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信息公开。聚焦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围绕“12+1”赛道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政策发布服务等工作。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打造新时代“六地”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公开,帮助经营主体知晓、掌握、享受政策。重点发布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推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内容应涵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根据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逐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全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库。整合现有政府网站已公开发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文件,集中发布本级政府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政策的集中归集和展示。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与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政策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五)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信息制作单位负主要责任,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指导、监督责任。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制定信息公开方式及范围,审慎公开敏感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体系,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的时限,及时清理无需长期保留的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围绕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优化公开服务

  (六)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酝酿制定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政策时,要开展政策需求征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政策,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咨询协商、第三方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公众需求调查,征求意见建议。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定符合实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七)优化政策公开发布机制。强化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评价等政策公开服务全流程管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精准推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主动推送最新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规范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按照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定稿后,起草部门应调整完善相应解读材料。同时,针对政策出台后企业群众咨询率集中的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九)强化政策咨询服务。做好政府网站与“12345”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方便社会公众线上咨询。建立健全常态化行业专家接听群众来电机制,针对群众咨询率集中的问题,形成一问一答式政策解读清单,满足群众咨询需求。(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

  (十)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优化接收登记、申请表审查、查找信息、保密审查、拟定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审核、答复申请、归档备查等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答复时效性。完善网上办理系统,优化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和线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备案、跟踪、提醒、预答复、督办等功能,通过“红黄绿灯”提示办理人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实现申请、办理、答复、备案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十一)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等活动。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等政务公开系列活动,积极邀请各方代表参加,了解政府工作,增进互动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及其所属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围绕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全方位展现介绍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围绕数字化转型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质效

  (十二)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聚焦企业群众热点需求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关键领域,深度再造流程、强化数据驱动、突出服务体验,持续推进全市数据开放工作,提高信息发布效率,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在终端、外设、应用系统等配套的基础软硬件产品全面应用新技术,确保真替真用、管用适用,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应用创新。(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集约化平台功能,注重平台功能的扩展性。优化网站搜索功能,通过智能搜索服务对内容进行检索,为个人及企业用户提供主题内容的聚合搜索,推出场景化主题搜索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即搜即用,一键获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局)

  (十四)开展政府网站整合。按照规定流程下线关停对外服务较少、没有人力财力保障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开设的市政府部门网站,相关功能及重要信息整合迁移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局)

  (十五)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分众式、差异化、传播快等优势,围绕中心工作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提供便民服务、引导公众舆论,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打造品牌效应,构建定位清晰、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更加便捷、集中、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需求。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社区(村)延伸,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局)

  (十七)拓展新闻媒体公开渠道。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十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和标准文本功能,提升发刊质量,优化版面设计风格,规范出刊内容和审核流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发行范围,合理减少纸质版印发数量。加强对主动公开文件报送工作管理,为政府公报编制提供及时权威的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围绕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强化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责任,完善相关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有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十)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法规规章,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涵盖政务公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知识,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等实践技能。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