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和《辽宁省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我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领会、准确把握《通知》和《评价方案》的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及时高效完成本次绩效评价任务。
二、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工作,并据实填报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编制自评材料。各地对上报的资料、数据和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做到资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合理。
三、省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形式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的重要因素。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在安排2021年度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时,将从严、从紧掌握,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视情况启动绩效问责。
四、各地区要按照附件1-1—1-6格式,形成本地区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1套,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于2020年7月17日下班前以文件形式将绩效自评材料报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处。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7343370@qq.com。此外,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市已建立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群,请各地具体负责同志及时进群,共同研究、开展好相关工作。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