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水合[2020]19号)和《辽宁省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我局将《通知》和《方案》转发至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二、主要内容
对我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和满意度情况。
三、具体要求
要求各县区准确把握《通知》和《评价方案》的各项要求、时间节点,加强对本地区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工作。2020年7月17日前将本地区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我局规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