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石国琦副秘书长2020年10月15日、12月16日两次召开调度会议确定事项,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方沟通协商,确定正式将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职责从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至市水务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移交职责名称
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职责。
二、移交的具体工作内容
1.市水务局负责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的日常监管。
2.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
3.核定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及增量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处置量,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污泥处置费。
4.排水系统污泥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三、职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第七十一条、第八章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七章第八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章第三十条、第六章第五十三条。
四、工作衔接
按照市领导在《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管理职责调整移交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管理职责调整移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要求,由市水务局履行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工作职责。2020年12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核定污泥处置量;2021年1月1日起,由市水务局负责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核定污泥处理量。
特此报告。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郭威,电话:24213520,1338682655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