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市生态环境局请示,市政府批准,2021年1月29日起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职责从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至市水务局。
二、主要内容
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的工作范围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市政管道产出污泥。主要工作内容为污泥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执法,包括编制城市污泥处置规划,实施集中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统计核定污泥产出、处置量,检查污泥产出、运输、处置企业稳定达标运行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展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排水系统污泥行业监管相关工作2021年1月29日以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之后由市水务局负责;污泥处置量核定工作2021年1月1日以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之后由市水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