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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开展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实施方式

申报范围为设计灌溉面积1万-30万亩中型灌区。各区县改造灌区数量根据资金规模和建设需求确定,以2年为滚动周期实施。灌区改造方式为单个灌区整体改造,改造一个成一个,实施期2年。

二、申报条件

纳入2021—2022年改造实施范围的中型灌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功能作用明显。优先支持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灌区;优先支持对促进区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用显著的灌区。

(二水源有保障。灌区已取得取水许可,水源基本满足灌区用水需求,能有效解决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肠梗阻”问题,供水达到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

(三)具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已制定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已完成灌区供水成本核算或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价;已明确灌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灌区实现分级计量。

(四)区县重视。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灌区管理单位积极性高,前期工作经费能落实。能够积极主动协调项目建设临时占地、灌排沟渠树木砍伐、施工现场清理等问题,确保项目立项后具备充分实施条件。

(五)管理机构及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落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经费和管护经费基本落实到位,能满足灌区正常运行。

(六)积极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能够率先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全市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在实施工程改造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灌区水效领跑者。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结合申报条件认真复核,并按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提出拟纳入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灌区名单,并对所上报的灌区进行排名。同时做好拟申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方案编制准备工作,待实施改造灌区名单确定后,组织编制灌区总体方案,并于7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灌区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请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拟纳入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灌区名单申请联合上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申请中需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水务局农水处

    人:安亚迪

联系电话:88536779

  箱:slj88536779@126.com

(二)市财政局经建处

    人:赵健君

联系电话:22856148

  箱:沈阳财政系统内网邮箱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申报工作的通知

      3.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4.省级建设方案附表

      5.灌区总体方案附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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