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
2020年,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用水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节水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为提高我市节水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据《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标准,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沈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沈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验收,经验收组评审,命名沈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机关等40家公共机构为沈阳市第一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附后)。
为巩固沈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已获得节水型单位命名的市直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持续做好节水工作。其他市直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的重要论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节水型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附件:沈阳市第一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