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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根据《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辽水合﹝2019﹞18号)、《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等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先后两次征求财政局等16家委办局意见后,联合发改委印发。
  二、主要内容
   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要求
    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6。

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十四五”年度规划目标。  

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3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高俊秋    联系电话:31500987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