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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2〕407号)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6号令),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面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销售用水器具的建材市场名单并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1.检查全市销售用水器具的建材市场。

2.检查工作从20207月30日开始。

3.根据《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国家标准,检查是否有销售以下五类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行为:

1)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2)铸铁截止阀

3)一次冲洗水量9升以上便器

4)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5)进水口低于溢流口的便器水箱配件

三、工作要求

1.检查组对抽检的建材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销售非节水型器具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各用水器具销售商家根据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各检查组要按附表要求做好检查台账记录,拍摄相关现场视频和照片。

3.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检查是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并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实施常态化监管。


附件:1.沈阳市建材市场用水器具销售检查记录表

      2.用水器具分类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