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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沈阳市农村灌溉井排查与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14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0〕41号)要求,我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农村灌溉井排查与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灌溉井基本情况

我市9个涉农区、县(市)本次共排查灌溉井68701眼,其中:按类型分为管井68219眼,大口井482眼;按产权分为国有2470眼,集体所有15267眼,农户所有50964眼;按管理方式分为村集体管理13546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758眼,农户自行管理54397眼。累计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灌溉井6049眼,其中:在用井1098眼,废弃井4951眼。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安全隐患处置,其中:处置在用井1098眼,填埋废弃井2573眼,加盖封堵废弃井2378眼。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0〕40号)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我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排查工作

按照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及局领导批示精神,市水务局立即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通知》转发给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指导各区、县(市)扎实开展农村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要求各区、县(市)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控为目标,开展“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并建立农村灌溉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

2.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处置进度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区、县(市)成立由县级政府牵头,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灌溉井排查工作专班,制定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逐地块开展农村灌溉井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隐患,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区、县(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灌溉井立刻开展维修、加盖封堵、填埋等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通过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函、召开视频会议、现场及电话推进等方式定期调度灌溉井排查及安全处置进度,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3.巩固深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我市已完成灌溉井安全隐患处置工作,保障了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持续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保护,建立灌溉井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或起草完成了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灌溉井管理权责划分、安全管理原则和隐患处置措施等,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灌溉井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安全隐患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三、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主要经验、做法

本次灌溉井排查及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遵循各区、县(市)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区、县(市)对灌溉井进行分类管理处置,正常运行的取水井设置井台、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管井设置井盖,井盖宜加固耐用、不易搬动;限期封闭的取水井加盖保护,并设立警示标识;已报废取水井或凿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此外,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农村灌溉井安全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灌溉井分布广,数量多,基层人员力量有限,可能存在个别灌溉井没统计到位的问题;二是市水务局已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函推进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各地有关发文的具体要求限制,部分区、县(市)以县级政府名义印发灌溉井安全管理办法仍有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督促各区、县(市)按照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常态化管理,灌溉井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巡查监管,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灌溉井安全管理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文件链接:《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