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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按照《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20〕274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0〕41号)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并形成全市农村灌溉井排查与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总结报告,上报至省水利厅。
  二、主要内容
    组织指导各区、县(市)扎实开展农村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控为目标,开展“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并建立农村灌溉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
  三、具体要求,
    成立农村灌溉井排查工作专班,以村为单位,逐地块开展农村灌溉井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灌溉井,通过填埋、加盖封堵、安装防护措施等方式消除隐患。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农村灌溉井安全处置情况进行验收,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对灌溉井安全问题敷衍塞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方面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的办法,明确各相关方职责和具体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灌溉井运行维护相关监管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灌溉井管护工作。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曹丹婷    联系电话:24243819


文件链接: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沈阳市农村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