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4号)和《辽宁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财农〔2017〕386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3〕11号)的要求,沈阳市水务局会同沈阳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资料随文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1.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3.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4.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跨年度项目明细表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