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4号)和《辽宁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财农〔2017〕386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3〕11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分解相关绩效指标,统计各区、县(市)及市本级绩效情况,形成了《沈阳市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二、主要内容
2022年省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7083.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624万元,共计18707.1万元。通过对省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的介绍,完成我市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自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等工作,形成了我市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是结合各部门汇总后的绩效评价成果,寻找我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存在问题,对可以及时改正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二是及时将分析评价成果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开展自纠工作。三是按照有关绩效评价公开程序,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