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83号)、《辽宁省水利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3〕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83号)及《辽宁省水利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3〕34号)文件精神,推进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得到有效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减少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85.94%,各区、县(市)水土保持率分别实现阶段目标。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0.02%,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各区、县(市)水土保持率分别实现阶段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1.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结合沈阳市“三区三线”空间及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对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到2025年,推进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工作。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均需各区、县(市)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围绕科尔沁沙地南缘土地沙化区、沈西北地区、柳(河)绕(阳河)地区、低山丘陵、河湖湿地、河湖源头、矿山等重点区域,统筹布局,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区域,加强封育保护。实施退化湿地保护恢复综合治理,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提升湿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到2025年,列入自然保护地和市一般湿地名录的湿地面积达30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2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3200亩。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林草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完善天然林采伐管理政策,严格禁止商业性采伐。坚持“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区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加强林下水土流失防治,逐步提升林地、草地覆盖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实行草地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并封育。到2025年,在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完成造林1万亩,康平县现有草地面积不减少,开展陡坡地划定公示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农田生态系统土壤保持能力。加强耕地和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田间套作等保土耕作措施,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在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综合采取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提升农田土壤保持能力。到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26万亩,县域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170万亩,灌区现代化改造5座。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城市公园、绿廊绿道、城际生态隔离带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园美城建设。实施绿色生态优化行动,推进城市水系连通,提高建成区打造“万里慢道、千里水道、百里花廊”,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推进海绵城市绿化率,建立5级公园体系,打造北方特色公园城市。以“口袋公园”为突破,构建城市“微循环”系统,建设,加强雨水收集积蓄利用。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建设“口袋公园”累计数量达到3500个。
(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6.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建立常态化开展方案编制质量评价与抽查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执行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强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属地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推动落实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畅通水土保持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到2025年,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和抽查评价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
(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市级遥感监管方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针对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及不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倒运倒卖土方活动的监管,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到2025年,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重点线性工程“互联网+监管”模式得到应用。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深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不断扩大区域评估范围,推进各类开发园区、自贸区、控制单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推行评估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简表》审批承诺制,精简审批要件和流程,提高监管质效,打造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应用场景。到2025年,完成开发区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应用场景全部上线。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维护保障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能源、农业农村、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落实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分管领域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到2025年,“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10.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资源要素,实行山、水、林、田、路一体化推进。在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自然禀赋较好的低山丘陵区,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在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东北黑土区,以侵蚀沟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水系为单元,努力打造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治理样板,协同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到2025年,治理小流域8条,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粮食安全和面源污染防治,以法库县、康平县东北黑土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水平梯田、保土耕作、截蓄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不断提高坡耕地治理水平。加大推进力度,将适宜坡耕地逐步改造成水平梯田,减少侵蚀沟发育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引导和支持坡园地经营者采取修建果树台田、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坡园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建水平梯田1000亩。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在法库县、康平县开展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构建全面、系统的侵蚀沟综合防治体系,实行“一沟一策”,确保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稳步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切实降低侵蚀沟危害,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到2025年,治理侵蚀沟600条以上。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沙化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保障河流生态健康与行洪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科尔沁沙地南缘、下辽河平原风沙带和柳河、绕阳河等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三北”、辽河干流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全力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通过完善林网体系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草原生态建设、沙化耕地治理等措施,加快生态修复,提升植被覆盖,合力推动区域沙化土地封育保护、综合治理和适度利用。到2025年,现有固定沙地植被综合盖度有效提升。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14.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以水土流失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协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沈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系统谋划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布局和任务,将水土保持率目标逐级分解到区、县(市)。严格落实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到2025年,开展沈阳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和“十四五”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治理成果长久发挥效益。逐步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到2025年,探索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建设模式,逐步建立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约谈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到2025年,建立健全市对区、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扩容,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大成熟适用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力度,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完成市级遥感加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推广应用治理新技术。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市负总责,区(县、市)、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应保障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措施落实。
(三)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及区、县(市)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规划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遥感监管、监测点运行维护、现场检查核查等资金与经费需求。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补偿费支出预算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综合运用地方政府债券、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水土流失治理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强化宣传教育。采取走进社区、村屯、学校、企业,利用互联网、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展示水土流失防治新成效新进展,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引领带动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