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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沈阳市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水利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更好推进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和建议,安排部署水土保持阶段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各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三)发挥联动协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组成,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农村水利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村水利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参加。

(二)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和建议,临时邀请有关市直单位、县级政府参加会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送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领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和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1.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茂龙  市水务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友阁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员:岳    市发展改革委  总工程师

金海艳  市财政局  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志丰  市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张晨宇  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韩大鹏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附件2

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赵正武  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  处长

联席会议联络员:田    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  处长    

李晓菲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  处长

邬春德  市自然资源局造林经营管理  处长

张学智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  处长

周兆彤  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工作专班项目组  组长



文件链接:关于建立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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