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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4-30

一、形成过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辽水保函202325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更好推进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沈阳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水务局联合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沈阳市加强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组成,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三)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农村水利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村水利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送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单位。

三、具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领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和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

文件链接:沈阳市水务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沈阳市 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