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用水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节水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据《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 26928)、《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申报与考评办法(试行)>和<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评标准(试行)><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0〕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沈阳市各用水单位及个人进行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节水大使。
二、主要内容
凡在我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经济开发区)、皇姑区、大东区、苏家屯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区域内的使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均可申报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按照《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辽宁省节水型小区(社区)考核标准》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县(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材料统一组织报送至沈阳市水务局。
三、具体要求
(一)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考评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管理指标得分52分及以上,技术指标满足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市级节水型小区(社区)考评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要求指标、鼓励性指标。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管理指标要求得分30分及以上,技术要求指标得分45分及以上,可评为节水型小区(社区)。
(单位:沈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高俊秋 联系电话:3150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