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3〕16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转发省厅要求,形成了《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省厅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完成资金结算支付、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加快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减轻涉水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政策落实。认真梳理本地区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做好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及工程款支付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申请的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二是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三是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四是发包人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是高效使用资金,为后续争取资金创造条件。省级将把以前年度水利建设管理、资金支付和竣工决算等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程建设滞后和资金支付率较低的地区将暂停或削减下一年度水利项目资金。市级资金也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