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4〕196号,详见附件1)和《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4〕29号)部署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工作范围包含我市13个县(市、区)的市属各学校、市属医疗机构、市属监狱和所有公共机构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
三、具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均纳入节水器具普及更新范围,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于3年内分三个阶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