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一条。一是总则,明确资金定义、管理原则及市、区县(市)财政和水务部门职责分工。二是资金使用范围,涵盖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行业管理等领域,明确禁止性支出及费用计提标准。三是资金分配与下达,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强调项目库管理和预算执行规范。四是绩效管理,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监控与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五是资金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违规追责,实行台账和年度报告制度。
三、具体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遵照执行。《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水合〔202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