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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沈阳市水务局

一、形成过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4〕48号)、《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5〕6号)精神,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共同做好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监管工作,沈阳市水务局联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统筹协调,扛牢主体责任。要求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制度。

(二)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协作机制。明确水质监管重点,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维修维护,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后续水质监管工作。

(三)坚持建管并重,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实操培训。配备水处理设备,实施联网并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完善体制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一)要求各县区择优选择专业化公司或专门机构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对区域性、规模性水质问题或严重超标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共同做好水质保障工作。

(二)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整合、共享水质监测、检测数据及成果,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处置各类水质问题,开展水质巡检全覆盖。

(三)各区、县(市)水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区域内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水源水质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制定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文件链接: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质保...